字級設定
首頁 / 最新消息
服務電話
最新消息
NO 616 發佈日期 2021-06-05
發佈標題 【紓困4.0】衛福部-110年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實施計畫
附加檔案

 

一、核發對象

 

1.109年已獲核定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者(勾稽資料符合)。

 

2.110年申請者,須符合下列各項要件:

(1)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2)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以110年4月30日投保情況為依據)

(3)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平均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加收入未逾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

(4)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二、申請方式

 

1.109年已獲核定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者,免申請,由政府主動查調戶籍、投保資料及是否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補助(109年重覆申領者今年不予發給)。經居住地公所核定,依109年度核定金額發給。衛福部將於110年6月4日匯入申請人金融帳戶,或以限時掛號郵寄匯票後,寄送核定通知。

 

2.109年申請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經核未符合者,免申請,由政府主動查調戶籍、投保資料及是否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補助。經戶籍地公所核定,符合資格者,每戶發給1至3萬元,由衛福部撥付並寄送核定通知,核定後約7個工作日入帳。

 

3.110年申請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者,採線上或郵寄申請

 

 

 線上申請說明 

 

1.應備文件:國民身分證、本人存摺封面(郵局為佳)

 

2.手機掃描 QR Code https://www.mohw.gov.tw/Public/Images/202106/2062106031140557a6.png 或至衛福部「110年度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線上申辦系統」依照線上申辦步驟填列基本資料、受疫情影響致生活陷困、未具社會保險身分切結同意查調相關資料,上傳國民身分證(正面)及本人存摺封面電子檔,確認資料無誤並簽名後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申請。

 

 

 郵寄申請說明 

 

1.應備文件:本人存摺封面(郵局為佳)、110年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申請書(請至衛福部「110年度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線上申辦系統」或「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頁下載。)

 

2.填妥「申請人資料」及「急難紓困金匯入帳號」確認資料無誤後簽名,並填妥申請書背面寄件人及寄件地址後郵寄至指定郵政信箱申請。

 

 

 

三、申請期限

 

自110年6月7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四、發給金額

 

1.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生活費1倍以下者,核發3萬元。

 

2.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生活費1倍以上未逾1.5倍者,核發2萬元。

 

3.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生活費1.5倍以上未逾2倍者,核發1萬元。

 

4.申請人如屬單人戶,符合者核發1萬元。

 

 

 

檔案下載

 

110年衛生福利部擴大急難紓困申請書.pdf

110年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實施計畫.pdf

110年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問答集.pdf

 

 

 

 

 

 

轉自衛生福利部https://www.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