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 612 | 發佈日期 | 2021-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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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標題 | 【紓困4.0】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營業衝擊補貼 | ||
附加檔案 |
受理時間自110年6月7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110年8月31日止!!
補貼最少4萬元!!
不可重複受領經濟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相關問答Q&A
Q1:申請資格是什麼?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商業服務業營利事業。
110年5、6、7月任一個月營收衰退超過50%。
【比 [108年5、6、7月]同月營業額 或 [110年3-4月]月平均營業額】
Q2:領了「勞工生活補貼」或「急難紓困」,還可以領「商業服務業一次性營業衝擊補貼」嗎?
不可以!不可重複受領經濟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注意事項
110年5月至7月期間:
1.離職員工人數不得逾一定人數(註)。
2.不可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3.不可重複受領經濟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4.不可有其他經濟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5.因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之業者,未將補貼額度以每人新臺幣三萬元之基準轉發員工。
110年5月至7月期間,違反情形者,經濟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註:於補貼期間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取消資格,並得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員工人數未滿2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6。
2.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3.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相關檔案
經濟部辦理商業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營業衝擊補貼申請須知.pdf
轉自經濟部https://www.moea.gov.tw/